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气溶胶灭火系统可以接通负载投入使用,系统运行后,不得随意中断。系统的维护管理人员应由经过专门培训,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,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。
1.气溶胶灭火系统维护使用过程中,应保存和建立下列档案:
(1)系统竣工图、设计说明书及各主要组件的使用说明书;
(2)竣工验收报告、调试报告和开通通知单;
(3)系统的操作规程;
(4)值班管理制度;
(5)值班巡查记录和相应的日志。
2.每周应对系统中的气溶胶灭火装置、分区启动器、分区通用接口和手动操作装置进行外观检查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;
(2)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喷口应无阻塞;
(3)表面应无腐蚀,保护涂层应完好;
(4)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,分区启动器的锁闭装置和有关安全设施、安全标志应完好。
3.每半年应断开真负载对系统进行下列功能的检查和试验:
(1)火灾探测器的性能;
(2)联动设备动作的可靠性;
(3)对备用电源进行1~2次充、放电试验,1~3次主、备电源自动切换试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