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溶胶灭火系统通常安装在防护区内,防护区内所有的开口均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。虽然气溶胶灭火系统属于气体灭火系统范围,但因装置的特殊性使其具有特殊的安装要求。
气溶胶灭火系统通常安装在防护区内,防护区内所有的开口均应设置自动关闭装置。虽然气溶胶灭火系统属于气体灭火系统范围,但因装置的特殊性使其具有特殊的安装要求。
气溶胶灭火系统安装基本要求
1.在一个防护区内需用多具气溶胶灭火装置同时启动构成系统时,灭火装置应均匀布置,每具装置的正面保护范围≤10m,且灭火装置正前方1m内严禁布置设备、器具或其他障碍物。
2.气溶胶灭火系统中的灭火装置不宜布置在临近火源、风口、疏散通道以及容易被雨淋、水浇、震动、腐蚀的地方。
3.系统连接的火灾探测报警控制器、联动灭火控制器等设备用电,宜采用消防集中供电方式。
4.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控制和供电线路,应采用金属管保护。传输控制信号用多股铜芯绝缘导线的截面积应≥1.0m㎡。穿金属管保护的线路宜暗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,其保护层厚度应≥30mm;必须明敷设时,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隔热措施。
5.气溶胶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、手动控制2种启动方式。手动控制应设在防护区外的门旁便于操作安全防水的地方;自动控制必须在接收到两路独立火灾报警信号,火灾确认后才能启动。